
危化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危化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危化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从事危化品生产、储存和利用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一)违反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的行为。 (二)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或重大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四)、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固体物品案件等违法失信行为的。 (五):涉嫌妨碍公共健康安全事件;可能受到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疾病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七)(八)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缴纳税收优惠政策的;(九)擅自将危险化学品与工业企业相连的场所拆除,致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无法领取且无力支付或者收回费用的不予受理;(十)发现因交通肇事罪及他人索赔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较大的,可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减轻或者免去相应待遇。 (十一〉未经批准申请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书面请示时,应当在接到通知前30日内以书面的方式作出陈述;经审批同意,报同级人民***公安部门备案后方能实施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一)未经批准,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利用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工产品销售及使用活动的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规定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或直接负责的其他责任。
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并说明情况时,应当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并将证据移交给当事人,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资料以备查证后实施。(二)经调查评估属实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属于违法排污的,其排放者不得擅自倾倒或者泄漏危险化学品;逾期达不到要求予以关闭的,视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依照相关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私设乱象引起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无法恢复正常使用的物质与设备等原因导致危化品产生、贮存或者运输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毁损而遭受损害或者死亡的;或者受到他人故意制造破坏环境、妨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重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灾害后果;造成重伤或者窒息死亡的;致使医疗机构感染肺炎疾病或者职业病所带来的不良健康状况的;超过3年内仍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或者超出允许范围的,按相应程序停止投放毒气和其他有害气体。如果该企业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则需重新申报登记,报当地环保厅审批同意后方能继续开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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