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单位房屋拆除纠纷中,选择协商还是起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篇文章将从多个方面详细论述单位房屋拆除纠纷的协商和起诉方式,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问题。
一、法律规定
1、根据《拆迁条例》第十三条,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应当在签订协议时,通过平等协商协议拆迁补偿费用和安置方式等事项。即,协商解决是法律规定的首选方式。
2、如果协商失败,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拆迁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维护自身利益。
二、协商方式
1、委员会协商:拆迁单位应当成立合法的拆迁委员会,与被拆迁人协商。委员会应当公开透明,保护被拆迁人权益。
2、媒体介入:可以通过向媒体寻求帮助,增加舆论压力,促使拆迁单位重视被拆迁人的诉求。
3、第三方调解: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公正、中立的调解,解决纠纷。
三、起诉方式
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被拆迁人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要求对拆迁单位的拆迁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2、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可以要求拆迁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拆迁补偿等问题。
3、集体维权:被拆迁人可以通过集体维权方式,提高维权效率,增加维权力量。
四、案例分析
1、2015年某市某区一家企业被拆迁。企业方面选择了行政诉讼,要求对拆迁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最终获得胜诉。
2、2019年某市某街道的一名居民被拆迁。该居民选择了通过媒体介入的协商方式,成功达成了协议。
3、2021年某市某区的一家厂房被拆迁。该厂房选择了第三方调解的方式,最终解决了纠纷。
结论:在单位房屋拆除纠纷中,协商和起诉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协商是法律规定的首选方式,可以通过委员会协商、媒体介入、第三方调解等方式进行。如果协商失败,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集体维权等方式进行维权。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当尊重法律、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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